CNTTR:在未来,新技术、新业务的自主创新将成为我国通信业中的一个主旋律。国家大力倡导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旨在帮助中国的企业增强自身的实力,以应对新环境下的挑战。您认为监管工作应该如何促进和规范电信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
古伟中:广东省是我国众多电信新业务的“原产地”和“试验田”。广东作为电信大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增值电信经营企业主动适应和满足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采用新技术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开拓各类符合发展趋势、具有市场潜力的新业务,如网络应用和信息服务平台(移动梦网、互联星空)、语音搜索引擎(号码百事通)、中小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商务领航)、农村信息化解决方案(农信通)、视频通信(新视通)、即时通信(QQ、POPO、飞信、超信)以及一号通、彩铃等等。这些原产广东的新业务已经经过“试验田”的试验走向全国,开始并继续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方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每日的短信流量已经超过2亿条。
一方面,对于企业的技术业务和管理创新,我们一直都是积极引导,鼓励创新。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局对电信企业的技术业务创新工作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对企业的创新精神始终给予了大力保护和鼓励。鼓励电信运营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网络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性能,不断满足新业务发展对基础网络资源的需求。这也是企业坚持“蓝海战略”、着眼于异质竞争、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的需要。
同时,我们推动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增值电信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广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发展模式,进一步调动电信产业价值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技术和业务创新积极性;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增值电信企业携手研究和推出更多、更好的电信新技术和新业务,充分发挥电信网码号等电信资源有效配置对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求业务处室密切跟踪电信市场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允许企业利用电信新技术开展新业务的局部试验,研究掌握新业务的业务特征,总结商用试验经验,在规范的基础上促进新业务的市场培养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新技术新业务的市场定位、发展时机、产业发展和竞争态势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另一方面,则要依法监管,保护用户权益。既要鼓励创新,又不能放松监管。坚持创新要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理性竞争、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原则,政府全力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对影响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监管。
CNTTR:信息产业部近日在广州召开的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座谈会我觉得很有前瞻性,就广东省来看,您认为应当怎样通过监管促进和规范新技术、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古伟中:广东省的特殊地位和我们的监管使命决定了我们对技术创新、业务创新会满腔热情地支持,这几年来我们也一直是这样做的。广东的电信企业在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方面有高度的自觉性,这也是被市场竞争逼出来的,企业知道不能再通过打恶性价格战竞争,只有靠新技术、新业务,坚持“蓝海战略”的思维,才能开拓自己新的发展空间,这一点大家已经形成共识。我觉得,广东的运营企业的创新还主要是技术上的创新、业务上的创新,而主要不是像制造业那样的原始创新。
这几年我们的体会是,这些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我们现在的监管体制、监管思路有明显的冲击。我们现在的监管实际上是按照业务分类进行的,信息产业部一段时间会发一个分类目录,按照目录划分哪一种业务该怎么管。我们现在依照的是2003年的分类目录。
现在我们已经有很多业务与2003年的分类目录不相适应了。这就是我们监管思路本身的问题,分类目录有它的好处,分门别类,管起来比较有效,但是它的缺点在于,在技术和业务不断创新的情况下,新出来一个技术或业务怎么鉴别,靠全国统一发分类目录是跟不上的,所以这对我们的监管是个挑战,我们这几年实际上已经在不断地迎接挑战了。
我们有这样一个态度:对那些符合现行法规的,我们满腔热情地支持,甚至推波助澜,该给许可证马上给许可证,该协调支持的协调支持,这是第一种情况。广东这几年出了不少全国性的品牌,这跟我们监管上的思想解放、大力支持是有关系的。第二种情况,在探索过程中不好判断的技术和业务,我们允许它试验,但是同时跟部里积极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就像前两年广东省的“游子归家”业务,那种情况下,这业务是新的,我们目录上没有,怎么办?我们把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先试验,不一棍子打死,然后再研究向部里反映,一起研究对策。第三种情况是那些符合技术发展潮流和方向的业务,但是与我们目前的监管法规是有冲突的,私自搞这类业务是违规的,那我们就不让它搞,但同时,因为这是技术发展的潮流,我们也不应该去阻拦它,我们积极向部里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这种技术和业务能够发展而努力创造条件。
总的来说,我们满腔热情地支持创新,因为只有创新,市场才能繁荣,竞争才能更理性、有效,消费者才能有更多的选择和实惠,电信业也会发展得更快一点,才能真正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拟,但是在具体甄别的时候,我们会头脑冷静地处理这件事。
我的理解是,监管有一个到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要到位而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这里面有一个方法的问题,所以我认为相对于外资监管来说,对于新业务和新技术的监管挑战更大也更严峻。
谈入世挑战
“应对入世挑战,首先就是要尽快出台《电信法》,推进依法行政。《电信法》的出台必将成为外资进入的‘定心丸’。”
“入世的前五年开放是主题,今后一段时间规则将是焦点,因此,运营企业必须要熟悉规则、善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