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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需开放经营环境

http://www.cnttr.com   2008-10-14 09:20  倪兰  通信世界网
  对于国内运营商而言,网络传输速率与业务资费原是发展移动互联网的最大短板,而随着3G建设的逐步展开,这一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此时最关键的环节就落到对业务合作伙伴的维系和内容的管理上了。拥有更丰富的内容,才能留住用户。也正因此,业界认为运营商将一改甲方心态,开始拉拢业务提供商。而近期流传甚广的运营商可能开放经营模式、与免费WAP网站进行流量分成的方式,能否成为移动互联网未来的经营模式?

  流量分成的必然

  “这将是一个趋势。就我们目前帮助某些地方运营商开展的项目来看,他们确实有意开放环境,再给像WAP网站这样的内容环节一些收入分成,以吸引更多内容方面的合作。这都是由未来的竞争态势造成的。”相关研究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当然,由于是运营商的商业机密,目前计划尝试的分成模式我们还不能透露。”

  他提到的“未来竞争态势”指的就是中国电信从10月1日起正式运营C网,国内移动通信市场终于形成三足鼎立之势;而这三家也正围绕3G几乎同时发力。

  如前文所提,3G时代到来,三家运营商围绕业务提供商的争夺将变得激烈。在这种状况下,运营商必将以更具吸引力的收入模式来聚拢一批业务提供商。“比如中国电信方面就很有可能先采取流量分成的方式吸引一批WAP网站来充实自己的平台。而一旦中国电信行动了,其他两家运营商也不得不将自己的分成模式变得对业务提供商更有利些。”该人士表示。

  当然,这种模式的改变程度并不是绝对的,未来各运营商针对业务提供商的收入分成比例不尽相同,而这仍取决于各运营商的实力强弱和用户规模大小。

  分享经营能力

  专家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为了拥有更丰富的内容,运营商需要更好地捆绑所有业务,因此开放式经营将是一种必然模式,但具体如何开放,在这种开放性下,运营商和业务提供商应该做什么,则是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发展移动互联网,我们目前的经营模式、合作模式肯定需要改变,但说实话,我们现在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变,应该做什么。”一位北京移动人士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困惑。

  业务提供商参与更多的流量收入或其他收入分成是开放式经营的一个突出体现,“但并不是运营商开放经营模式的全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张勇认为。

  他认为,业界目前呼吁的都是运营商给予业务提供商更多的收入分成,但对于移动互联网整体的发展而言,开放式经营更重要的是,运营商应该放开经营环境,分享经营能力,给业务提供商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

  目前来说,音乐等盈利能力强的主导性业务都由运营商自己的平台及其合作伙伴抢先占据了,留给数目众多的免费WAP网站的大多是针对小众市场的业务。事实上,这种小众型业务同样可以实现较大的收益,但仅凭实力弱小的独立业务提供商,其业务宣传、推广力度明显不足。如果运营商可以帮助业务提供商进行有力的推广、营销工作,并帮助后者管理业务,结果会有很大不同,这于二者无疑都是益事。“渠道和用户正是运营商的最大优势,如果想成为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中的核心角色,运营商有责任,也有必要与服务提供商共享这一优势。”

  以上这一方式是半合作式的,其实运营商开放经营的程度可以有多种,可以以自己的雄厚实力进行全面合作,也可以进行部分领域的相对合作。“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中,多元化的合作经营模式无疑是非常必要的,这将给予业务提供商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唯有如此,移动互联网才能蓬勃发展。”张勇表示。

  创新赢利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流量分成的方式可能会吸引一些主要依靠前向收费实现收入的WAP网站,而对于主要依靠后向收费的WAP网站而言,这一做法具有多大吸引力还值得商榷。

  “与所有前向收费(即向用户收取流量费、使用费等)不同,后向收费(即向企业收取广告费)并不受运营商掌控,而后者正是运营商努力想参与的。后向收费的WAP网站一旦获得运营商的流量分成后,其广告收入可能也要反过来与运营商分享。对于这一得失,此类WAP网站值得权衡。”

  目前,许多后向收费WAP网站没有加入移动梦网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旦加入移动梦网,该网站内容会被直接拆分到移动梦网的相应栏目下,许多企业就不会再给该网站投广告,而是直接投在移动梦网上。

  “这其中根本性的问题还是目前数据业务的盈利模式太少,运营商、业务提供商都得依靠少数的几种模式,如广告费、流量费、用户业务使用费来取得收入,利益纷争在所难免。”张勇表示。

  因此,根本解决之道在于,无论是运营商,还是业务提供商,关键任务是应进行更多业务盈利模式的创新,扩大收入来源,“把扩大分成的基础建立在整个数据业务市场收入增多的基础上,而不是一味考虑如何分割现有收入”。这也是在移动互联网初期,运营商寻求经营模式改变的一个可行的切入点。 中国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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