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 有“民间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差别待遇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正式立案。成为首例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根据北京网通《客户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由于李没有北京户口,他在北京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而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预付费业务”和“后付费业务”在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则具有相当大的差别。类似将预付费用户和后付费用户区别对待的业务类型,李方平在起诉书中列举了8项之多。
李方平称,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绝对的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户实施差别待遇,其做法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同时也符合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规定的垄断行为,即“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