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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重组规避恶性竞争 互联互通仍是监管重点

http://www.cnttr.com   2008-6-05 09:24  张颖洁  通信信息报

  重组后的新电信、新移动和新联通都成为全国性全业务运营商,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这对互联互通提出新的挑战

  电信业第三次重组“路线图”正式确定,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三大全国性的全业务运营商。重组大幕的揭开,也将互联互通的问题再次摆在面前。重组后三大运营商将展开正面竞争,互联互通在竞争中的尴尬将会更突出。因此,为避免恶性竞争,监管部门务必要灵活运营这个工具处理三大运营商的竞争关系。

  互联互通是有效竞争的前提

  基于尊重电信业自然垄断属性的前提条件,以竞争为导向的电信市场监管,往往强制要求不同企业的电信网络之间进行资源共享。全球范围来看,实现资源共享的手段较多,互联互通就是其中一种。

  从原则上,互联互通可以促成资源共享,各方共赢。但从另一方面说,它也从来就是限制电信业有序竞争的手段,处理不好就会导致恶性竞争。互联互通就像一个晴雨表,反映着各地市场是否规范。

  从运营商角度看。在实际中,真正制约互联互通的并不是在技术上,而是运营企业间由于实力悬殊带来的利益不平衡。各电信运营商实力相差较大,业务格局也不均衡,有效竞争并未完全形成。基本电信业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运营企业互联互通的矛盾也呈现出来。一方面,新的电信运营企业希望在互联中尽可能少地支付互联费用;另一方面,主导电信企业希望在互联中尽可能地降低成本,甚至因为业务竞争而设卡。

  从用户角度看。以短信业务为例。据统计,超过70%的即时通信用户有互联互通的需求。而国内无线IM一度都是移动QQ的天下,但随着各大互联网巨头、各大电信运营商的加入,“拇指战争”领域日益拥挤,但无线IM繁荣的背后却隐忧重重:尽管移动、联通、网通、电信等打着“免费”、“无线聊天”、“互通”等口号,但实际上,这些运营商的无线IM之间并不能互通。业内人士表示,互联互通正困扰着无线IM的发展,各自为战的局面还殃及了客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因此,要打破电信市场独家垄断格局,引进市场经济规则,形成一个开放有效竞争的电信市场,“互联”就要成为企业有效竞争的前提,“互通”也成为市场良性发展的必然。

  规避全业务经营中的恶性竞争

  国内电信重组和3G业务的启动,会提升国内整个电信业的景气度,电信业将迎来新的景象,“整个蛋糕在变大”。然而,随着这次重组后三大运营商展开正面的全业务竞争,互联互通在竞争中的尴尬或将更加突出。

  如果此次电信行业重组后,三家运营商能够把原来的市场蛋糕做大,其增加部分超过了国家重组运营商带来的直接成本和采用其它改革方案的机会成本,那么国家还是重组的受益者,全业务运营商的增加,竞争将更直接和激烈,用户关心的网间互联互通的问题将成为一个焦点,给用户带来的成本和麻烦可能会上升。

  对于新电信运营商来说,网间互联就是生命线。介于受众的消费习惯等因素,新电信运营商打入市场并不容易,如果没有与原有运营商的网络互联,业务根本得不到展开,在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中,新运营商没有国家的扶持,也可能会以破产退出电信市场告终。

  另外,3G牌照发放后,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将呈现多种网络并存的格局。包括属于2G标准的GSM、EDGE、CDMA以及3种3G标准。任何一种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都非常重要,否则只会阻碍发展用户的速度和规模。而对于TD来说,一旦3G牌照正式发放,TD将与WCDMA和CDMA2000这两种相对成熟的3G标准同台竞技,不过竞争并不意味着要自成一体,只有实现互联互通,TD也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更有利地位。为此,高盛认为,相关部门可能会考虑在互联互通问题上进行多方面政策调整,以使重组惠及规模较小的运营商。

  此次电信重组,三部委发布的通告中也体现了对不同运营商网络间互联互通的重视。“对变相阻碍、破坏互联互通、网间漫游的,给予企业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鼓励移动通信运营商相互开放网间漫游业务,漫游结算等价格由政府制定。”

  重组后的新电信、新移动和新联通都属于全业务单位,都有固话和移动通信部门,并且都是全国性的公司,拥有全国性的网络,不再有地域限制,从而使竞争更加激烈,这将推动南北互联互通问题的解决。

  监管部门要灵活运营

  有分析人士指出,“监管者通常缺乏制订好的互联互通政策的相关信息。高的互联互通收费会形成市场进入的障碍,并维护现存的经营者的垄断地位。相反,低的互联互通收费会使更低效的企业方便进入市场。”

  由此看来,有效的互联互通政策的制定正考验着监管机构的智慧,重组后监管部门务必要灵活运营互联互通这个工具处理三大运营商的竞争关系。工信部等在日前发布的《通告》中就表态:针对重组后新的市场架构,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制。

  电信行业是一个对监管政策极其敏感的产业。但由于《电信法》迟迟未出台,当前互联互通难题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但企业化改造后,电信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常常使政府的行政命令成为一纸空文。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顺利实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是其中一个方面,同时,竞争各方必须建立对等的实力,这样的互通才不再是强者向弱者施以恩惠,而是真正意义的互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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