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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VoIP第一案北大方正判赔偿五万

http://www.cnttr.com   2007-4-16 08:59  网络转载  法制日报

    在众多的关注目光中,我国“VoIP第一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4月12日,北方中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李洁告知记者,称公司近日已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006年11月28日,《法制日报》公司法务专刊9版以《“中国VoIP第一案”揭开VoIP产业困局》为题,报道了由于被称为“VoIP”的网络电话业务在我国尚处于灰色地带,从而引发北方中宽诉北大方正“商业欺诈”的纠纷。

    记者看到,在这份判决书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IP电话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北大方正违反我国电信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未取得《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IP电话目录下的VoIP为无效民事行为,其与北方中宽订立的《方正宽带VoIP语音系统分销代理合同书》应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法院认为,此案双方在均明知经营VoIP业务非法的前提下,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故均应对合同无效的后果负过错之责。其中,北大方正作为VoIP语音系统的开发推广者,过错大于北方中宽,故将北大方正赔偿北方中宽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酌定”为五万元,并退还北方中宽剩余话费四万八千元,负担总额为一万四千多元的案件受理费中的一万元。

    虽然胜诉了,然而李洁对这个判决结果显然不是很满意。她认为,由于北大方正的明显过错,导致她损失了四十多万元,然而法院却判决其只需赔偿自己五万元,“数额太悬殊了,我们公司下属的10家代理商都要我赔偿损失,而这些钱都不够我还其中2家的。”李洁表示,她很可能在近期提起上诉。

    记者随即登录北大方正的公司网站,点击进入其网页上的“网络电话”,发现原先正在火热召商、加盟的VoIP各种信息,已经全部失去踪影。

    业内专家认为,在经历了2006年政府部门的“封杀”浪潮后,投资者已经纷纷撤离这块灰色地带,而更具标杆意义的“VoIP第一案”判决结果,将使得网络经营者更不敢明目张胆地“试水”,在短期内,我国的VoIP网络电话将难以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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